香港证监会发布新规:允许共享订单簿、扩展服务范围,虚拟资产交易如何破局?

近期,由香港证监会发布的《通函》,在虚拟资产行业引发波动,这份《通函》里有关“挂盘册共享”的限制性规定,直接给交易平台的全球流动性整合能力施加影响,还致使不少布局于海外的平台遭遇新的合规方面的挑战。

共享流动性的范围限制

这份《通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请你留意,这里所指的是,香港持有牌照的交易平台,它仅仅能够与同属于一个集团的其他地区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来进行订单流的共享操作。这会产生一种意味,那就是该平台没办法自由自在地接入第三方交易平台的流动性池。比如说,假设存在这样一个情况,如果某个特别的香港平台表现为希望接入币安或者Coinbase的流动性,那么依据新规定将会不被准许批准,除非这些平台是同属于该集团旗下的情况。这样的一种限制,尽管它降低了与不符合规定平台开展合作的风险,然而它也对香港平台能够获取到的流动性深度有着限制作用。

对于那些已然在日本、新加坡等监管成熟市场进行布局的交易平台来讲,这项要求相比之下较容易获得满足。这些平台一般已经在当地拿到牌照而言,并且构建起符合国际标准相关条件设置的反洗钱与和市场监管体系。它们于全球各地不同地方所存在的关联平台大多运用统一风控标准办法,致使集团以部流动性达到内部共享后的合规成本取得显著降低效果。

结算风险的监管关注

《通函》的第8条专门特别指明了跨境结算里有可能出现的风险,当香港平台针对与海外平台一同共享订单簿,然而用户资产却托管于不一样的体系之时,便极有可能面临结算延迟或者是失败的状况,这种情形在虚拟资产交易当中是格外常见的,原因在于不同的的平台其托管解决方案是各不一样的,传统证券市场凭借中央对手方也就是CCP统一清算的模式,在虚拟资产领域还没有得到广泛的推广。

于实际操作期间,用户资产或许分散至多个托管机构,而这些机构相互之间欠缺协同机制。举例而言,一笔交易没准涉及香港平台的用户以及新加坡平台的用户,其资产各自托管于不同司法管辖区的服务机构。要是没有统一的结算保障机制,一旦某个环节发生技术故障或者操作失误,便会致使整个交易链条的中断。

规则制定的严格要求

针对《通函》第9条所规定的情况,共享挂盘册得构建起全面的规则系统。此规则能明确所有介入者于交易整个历程里的操作步骤。这些规则要覆盖从提交订单开始直至最终结算结束这种,接连不断的每个环节。而且,这些规则旨在达成对所有的关联之人都具备法律法规约束能力的目的得以实现。规则的执行强度从而演变成监管予以关注的关键要点。并且必须尽力保证其在香港以及海外各地均能够达成有效施行的结果。

交易时间安排要具体且明确,订单类型规范得细致且清晰,异常情况处理机制也需详尽且周延 ,这些都属于规则内容 ,更关键的是 ,这些规则要能够在跨境时执行落实体现作用 ,当出现纠纷状况 ,不论用户身处哪一个司法管辖区 ,都能够借助既定程序获取救济 ,这就对平台制定规则时充分考量不同法域法律要求提出了要求 。

交易前核实机制

《通函》第10条规定要构建自动化的,于交易之前进行核实的系统,该系统需实时去验证每一笔交易是不是满足三项必备的条件,即全部金额都预先缴纳,资产已经储存管理,数量足够充足,这组机制从本质来说是为了保证在交易执行以前,所有必须的条件都已经达成,这般设计提取了传统金融市场之中的经验,目的在于防范结算风险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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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能力与责任承担

《通函》第16条当中,要求平台运营者去证明,其自身具备稳健的财务能力,以此来管理共享挂盘册,并且要对通过该挂盘册所执行的,所有的交易承担全部责任。这就意味着,即便交易是在关联平台的订单簿上达成的,香港持牌平台依旧需要对用户负最终责任。这样的规定实际上提升了平台的运营门槛 。

平台得准备充裕的资金储备,用以应对有可能出现的风险事件,比如说,在跨境交易出现结算失败这种情况时,平台或许会需要先去进行资金垫付,以求保障用户权益。另外,平台还得投入精力建设愈加完备的风险管理系统,包含实时监控跨境资金的流动状况,以及构建应急处理机制等 。

补偿安排与技术挑战

《通函》第18条作出要求,该要求表明平台得设立补偿安排,此补偿安排是为托管资产潜在损失给予保障,这通常情况意味着平台要购买保险或者设立赔偿基金,在实际操作里,为虚拟资产寻觅合适保险产品极具挑战性,原因在于传统保险公司针对这类新兴资产风险评估依旧秉持谨慎态度。

需要留意的关键点在于,达成跨境流动性共享时,最大的难题常常并非是去符合监管要求,而是技术整合方面的问题。不同平台的系统架构会有明显 discrepancies,数据格式也不一样,通信协议同样可能存在显著差别,想要达成实时且安全的订单同步,这需要投入大量的技术力量。另外,保证系统在跨境网络环境里的稳定性以及低延迟,这也是一项重大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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